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制度建设
1、 建立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
2、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
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如对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反映。
3、 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对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4、建立监控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5、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应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纪录,以适应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